公正性承诺

为了防止不恰当的干扰对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造成影响,本公司特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校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及其人员从事检校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在检校中不受任何干扰,本公司及其人员独立开展检校工作,与其从事的检校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应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

三、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校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维护结论的公正性。

四、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技术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校,确保检校数据的准确和有效,不超范围从事检校活动。

五、保证不将受检单位的样品、资料、数据等提供给其它单位或用于本公司的产品技术开发,从事检校工作的人员不兼职参加任何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以产品开发为目的的科研、试制和经销工作,不参与和检校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六、抽样、样品的管理、检校以及报告证书的编制依照本公司规定严格执行,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专利负有保密责任。

七、检校人员不得从事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任何产品检验工作。

八、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a)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b)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c)伪造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或者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d)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验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真实的。

e)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故意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f)其它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九、委托单位对本公司检校结果提出异议的申诉,由经营开发部负责接待、登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提出单位。确实因本公司工作失误造成结论性错误的,由本公司负责出具更正报告并予以解释。

十、本公司工作人员严守纪律,不接受被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我公司人员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渎职,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司热忱欢迎政府管理部门、受检单位及各界人士反馈本公司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所存问题的信息,并向提供信息者反馈处理情况。

承诺人(总经理):姜小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7号楼A座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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